北京地区文物博物馆机构:
为加强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力量,根据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21〕1377号)要求,市文物局启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文物鉴定技术设备。
(三)能够从事可移动文物所有类别或者不可移动文物所有类别的鉴定评估业务。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书画、杂项。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
(四)每类文物鉴定评估业务有三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文物鉴定评估人员。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文物鉴定评估人员,一名文物鉴定人员可兼任不超过三类的文物鉴定评估业务,文物鉴定评估人员只能在一个鉴定评估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
(五)文物鉴定评估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文物博物及相关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至少持续五年文物鉴定实践经历。
2.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
3.国家或者省级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从事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业务的文件。
(二)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1)。
(三)文物鉴定评估人员登记表(附件2)。
(四)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证明法人资格的相关文件。
(五)此前组织开展文物鉴定评估工作的相关情况说明。
三、申报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于12月22日。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两份),寄送到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北京市文物局;电子版发到邮箱:wjt@wwj.beijing.gov.cn。联系人:翁俊田,010-64032017。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