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0〕1736号
海淀区、门头沟区、怀柔区、密云区等各区文化和旅游局:
近期,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石窟寺等文物开放管理和实行游客承载量公告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同时结合北京文物保护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指导督促辖区内石窟寺管理机构,合理测算、从严核定游客承载量,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石窟寺景区游客承载量核定公布工作。游客承载量公布及执行情况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报送我局(电子版请发送至wenbaochu@wwj.beijing.gov.cn)。我局将按照《通知》要求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文物局。
二、各相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石窟寺保护工作,落实责任,合理利用,依法依规加强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全面调查和梳理辖区内石窟寺、石刻等石质文物的基本情况,摸清资源家底,建立基础数据,梳理安全防范风险,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打好基础。
四、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强化责任落实,提升文物安全保卫工作水平。对分布在山野石窟寺及石刻文物结合科技手段运用加强安全管理,弥补人力不足、巡查局限,推进文物精细化管理的技术融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石窟寺等文物开放管理和实行游客承载量公告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12月4日
(联系人:张鹏飞;联系电话:640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