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08〕241号
关于开展首批一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博物馆:
开展博物馆评估定级是国家文物局2008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也是规范博物馆行业的重要举措。为稳妥推进这项工作,国家文物局决定先开展首批一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在总结经验后,再全面推开评估定级工作。北京市近期按照国家文物局工作思路和要求,开展首批一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北京辖区内正式注册登记的、2005年1月1日前对外开放的博物馆,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定级工作。
二、各博物馆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评,填写《一级博物馆评估申请书》和《评分细则表》。申报材料见中国文物信息网www.ccrnews.com.cn或中国文物局网站www.sach.gov.cn。
三、请各馆将填好的申报材料于3月15日前报送至北京市文物局博物馆处,以便汇总上报国家文物局。
四、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此次工作是开展首批一级博物馆的评估。工作结束后,将总结经验,再继续分批推进。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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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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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64042770 共印125份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