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0〕1066号
关于同意借给国家博物馆馆藏文物举办展览的批复
徐悲鸿纪念馆:
你馆《关于国家博物馆向我馆借展品的请示》(徐馆〔2010〕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馆将“衙斋听竹图轴”(清代)和“朱云折槛”(宋代)两件一级文物,借给国家博物馆举办“中国廉政文物精华展”。请你馆督促国家博物馆严格执行《文物借展合同》,确保借用期间的文物安全及借展文物按期回馆。
你单位对此决定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处(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借用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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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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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白崇 联系电话:64042770 共印6份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