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1〕92号
关于十三陵长陵祾恩门碑亭修缮工程立项的复函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明十三陵长陵祾恩门、碑亭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具体意见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三陵长陵祾恩门及碑亭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十三陵长陵祾恩门及碑亭修缮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充分开展前期勘察、测绘和考古调查等基础工作,并对遗址价值和保存现状进行评估,分析病害,查清安全隐患,为制订保护修缮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二)应注意保留祾恩门及碑亭作为明代建筑遗存在构件、彩画的形制及制作工艺等方面的特征。
(三)应依据“最小干预”等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避免对遗存进行不必要的扰动。重做屋面、更换建筑构件需慎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修补、加固等措施延续其寿命。彩画重绘应基于充分的史料依据,对于保存状态较好的彩画应予保留。
请根据以上意见制定维修工程方案,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将工程项目的修缮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由我局上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特此复函。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十三陵长陵祾恩门碑亭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修缮 立项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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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昌平区文化委员会、北京市文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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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1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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