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1〕91号
关于十三陵悼陵修缮工程立项的复函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明十三陵悼陵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具体意见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三陵悼陵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十三陵悼陵保护修缮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开展工程前期勘察、测绘和考古调查工作,并对文物价值及保存现状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保护修缮的目标和原则。
(二)鉴于悼陵地面建筑损毁严重,建议依据“最小干预”等原则,考虑采取遗址保护的形式,以现场清理、结构加固、散落构件归安、疏通排水等措施为主,以满足安全性要求为限,严格控制砖石补配比例,不宜大规模恢复建筑墙体。
(三)陵园围墙可按原形制修复,并应结合十三陵保护规划的思路,抓紧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车辆穿陵而过的问题。
请根据以上意见制定维修工程方案,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将工程项目的修缮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由我局上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特此复函。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十三陵悼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修缮 立项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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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昌平区文化委员会、北京市文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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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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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代学萍 联系电话:64071606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