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1〕295号
关于密涿高速公路(北京段)涉及沿线文物有关意见的复函
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密涿高速公路(北京段)涉及沿线文物征求意见的函》收悉。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经核,此工程跨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京杭大运河。建议在设计工作中按照运河保护规划的要求为北运河的水系景观、运河功能恢复预留条件。
二、工程沿线现存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上宅文化遗址及多处普查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请组织设计单位商所在区域文物部门明确坐标位置,避让后予以原址保护。
三、依据沿线出土文物记录,施工前应委托考古发掘单位制定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依法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在建设工程预算中列支。
特此函复。
附件:1.大运河(北京段)遗产保护规划(节选)
2.密云县、平谷区、通州区、大兴区、文研所、古研所对沿线文物情况的调查报告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保护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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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交通委、市规划委、密云县文委、平谷区文委、通州区文委、大兴区文委、市文物研究所、市古代建筑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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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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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保山 联系电话:64050203 共印13份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