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1〕269号 签发人:王丹江
关于申请承恩寺西侧围墙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
国家文物局:
承恩寺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现申请承恩寺西侧围墙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此项工程由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作为业主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地点、时代、保护等基本情况:
该项目名称为承恩寺西侧围墙抢险修缮工程,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模式口大街20号,始建于明正德五年,清乾隆、道光年间均进行过修缮,是京西著名的寺院之一。寺院坐北朝南,平面布局呈长方形,四进院落,建筑格局完整,尤其是院墙四周建有碉楼,建筑格局与建筑形式为明清寺院所罕见。
承恩寺于1992年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目前周边的建设按照规定要求得到了较好控制,文物保护规划尚未编制。
三、保护工程的必要性与实施可行性文件见附件。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修缮经费估算981707.19元。该项目计划于2011年4月底开工,2011年6月底竣工。
五、我局意见。
经研究,我局认为该工程确属必要,所报资料符合贵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请立项要求,规定的保护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原则同意立项。具体意见如下:
1、修缮工程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修缮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文物建筑的原有空间、格局、结构、外观、材料和工艺等信息,尽可能利用、保存和使用原有材料,尽可能多的保存原有信息,以保持文物建筑的真实性。
2、对已经倒塌和有安全隐患的墙体等部位立即采取支顶加固等必要的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同时指定专人看护并进行检测,如发现险情宜及时处理。并对有安全隐患的区域立即进行围挡,禁止人员进入,确保人员安全。
3、墙体加固修整措施应最小限度扰动现保存状况较好的墙体。
特此请示。
附件:承恩寺西侧围墙抢险修缮保护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王辅宇;联系电话:64071606)
主题词:文化 文物 修缮 立项 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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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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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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