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1〕339号
关于明十三陵裕陵修缮方案的复函
十三陵特区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明十三陵裕陵修缮方案的请示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该工程应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使用原有构件,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信息。相关建筑遗址应做现状保护,并考虑做好后续保护展示工作。
(二)局部复原应有确凿的历史依据。应进一步深化研究,完善设计依据,补充能反映祾恩门早期特征的文字及图像。
(三)补充明楼斗拱、神道现状实测详图。
(四)祾恩殿栏板望柱的缺失部分不宜用蓝机砖嵌补。
(五)对石质文物表面清理后,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重要石质文物可采用物理方式加以保护。
(六)应对使用化学材料进行保护做出更加详细的说明,并须进行试验确认可行后再实施。
三、请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国家文物局要求由我局核准后实施。
特此复函。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修缮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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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昌平区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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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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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保山 联系电话:64050203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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