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1〕298号
关于对碧云寺(塔院石牌楼、金刚宝座)修缮工程方案审核意见的复函
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碧云寺金刚宝座塔及石牌楼维修方案的请示》及修缮方案收悉。
碧云寺(塔院石牌楼、金刚宝座)修缮工程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文物保函[2010]1021号)。经核,所报碧云寺(塔院石牌楼、金刚宝座)修缮工程方案已经文物专家论证,并予以公示。符合国家文物局的要求。为此,我局同意按所报方案施工。请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提出的此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要求组织实施。遇方案变更,须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
工程施工中加强对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文物、人员安全。开工前请及时按规定办理各项工程手续。
特此函复。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审核 意见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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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国家文物局。
抄送:海淀区文委、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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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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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代学萍 联系电话:64071606 共印8份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