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1〕312号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工程核准方案的复函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
你单位《关于海淀展览馆改造(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申请》及修改方案收悉,我局同意修改后的方案。并按国家文物局的建议,对屋顶进行一定的技术处理,削弱对颐和园的视觉影响。请到城市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复函。
附件:修改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核准 方案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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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国家文物局。
抄送:市规划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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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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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辅宇 联系电话:64071606 共印8份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