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1〕366号
关于十三陵石牌坊排险加固工程立项的复函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明十三陵石牌坊排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昌特报字[2010]3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具体意见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三陵石牌坊排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对十三陵石牌坊排险加固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充分开展工程前期勘察、测绘和考古调查工作,并对文物价值和保存现状进行评估,明确病害性质,成因及存在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排险加固的目标和原则。
(二)针对石牌坊底部出现的局部表面粉化现象,应进一步调查分析其产生根由,并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周围地表水的排放和发挥,减少地下水对构件的不利影响。
(三)使用化学材料需慎重,应先期开展小范围试验,并对试验效果进行评估,在确认对文物无不良影响后,方可大面积应用。
请根据以上意见制定维修工程方案,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将工程项目的修缮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由我局上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特此复函。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十三陵石牌坊排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893号)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修缮 立项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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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昌平区人民政府、昌平区文化委员会、北京市文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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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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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代学萍 联系电话:64071606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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