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站内搜索
  • 一网通查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报告

日期:2013年05月22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字号:

京文物〔2011〕1404号                   签发人:巴爱民
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报告
国家文物局:
收到《关于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后,我局非常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及时开展了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部署,落实要求  
9月中接到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后,我局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对照《通知》要求,做出工作部署,给各区县文委及9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京文物[2011]1109号),要求各文物保护单位从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方面、 防雷安全设施建设及检测维护方面、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方面及雷击灾害损失等方面深入彻底开展防雷安全检查,排查防雷安全隐患,堵塞工作漏洞。
二、加强部门联合,抽查重点
为更好地落实文件精神,督促各文保单位按时开展工作,我局积极与市气象局取得联系,10月19日两局召开协调会,就如何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防雷安全抽查工作进行协商,双方就各自了解的情况进行了沟通,并制订了抽查方案,抽查对象既包括中央单位也有市、区所属单位,有古建筑也有近现代建筑。10月26日至28日市文物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了抽查工作,共计抽查了孔庙、颐和园、醇亲王府、清华大学、天安门城楼、云居寺等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现状与问题
目前,本市辖区内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8处,此次专项检查覆盖所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截至目前,共有60余个单位填报了《自查表》。依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表》结合文物部门、气象部门日常巡视检查、检测工作了解的情况分析如下:
(一)除京杭大运河、元大都遗址、金陵、十字寺、爨底下、崇礼住宅、国立蒙藏学校、可园、鲁迅故居、银山塔林、利玛窦和外国传教士墓地等11处遗址或被居民占用而无法安装避雷设施的国保单位之外,各单位的高大建筑均安装了直击雷防护措施,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88.7 %。其中,除市文物局所属的14处国保单位直击雷防护设施较完善外,其它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保护范围小,不能保护全部古建的现象。
(二)安防系统弱电防雷措施不完善,除个别单位安装有弱电防雷设施(SPD)外,绝大多数单位在建设安防系统的同时没有同步安装防雷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即使安装弱电防雷设施的单位也是在发生雷击损失设备后单独加装的弱电防护设施。目前,工程施工领域几乎没有同时具备安防及防雷两个专业资质的企业,无法实现同期施工。如果在安装弱电设施的同时安装防雷设施,由安防企业施工存在专业程度不高资质不全,难以全面实施防护的问题;进行分包由防雷专业单位施工,则存在交叉施工,责权不明的问题,不利于管理。
(三)多数单位制订了含有防雷内容的应急预案,在安全管理制度中包含了防雷安全的内容,但是单独制订预案、制度的较少。防雷安全宣传教育多在雨季结合其它安全教育进行,缺乏系统专业的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除少数开放单位外各文物保护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缺少雷电警示标志的现象。在重点抽查过程中,除云居寺、孔庙和国子监外其它5处国保单位无论是对外开放还是内部办公均没有安装雷电警示标志,防雷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需大范围安装。
(四)绝大多数文保单位避雷设施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市避雷装置检测中心或区县或专业检测站)负责进行检测,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共计有64个单位进行了检测,占已安装避雷设施国保单位的72.7 %。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均积极着手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项目在采取临时措施的情况下正在积极协调。
(五)一些单位的防雷工程存在履行行政审批程序不全的现象。文物保护单位的防雷设施大多结合修缮进行安装,少量单独进行,大多在履行文物行政审批及防雷工程检测验收基础上进行实施。在气象部门履行申报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程序的较少,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程序。
(六)雷击灾害事故较少,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98家国保单位共计发生12起雷击灾害事故,除故宫、八达岭两家单位发生直击雷事故外,其余均为弱电雷击事故,没有发生文物建筑结构受损事件。
四、今后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文物部门和气象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文物防雷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文物安全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保障各级各类文物及区域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防雷知识、防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切实落实文物防雷安全工作职责
加大防雷法规、科普知识方面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各文物保护单位要定期开展防雷知识培训工作,普及防雷知识。尤其是对外开放的单位,不仅要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培训,还必须做好游人的防雷安全教育、警示工作。
部分有关文物、防雷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的认知度不高宣传贯彻力度还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文物部门需与气象部门密切合作,有针对性的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和防雷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工作,使文物保护单位的防雷设施建设更趋于合法合理。
(三)加强文物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做好文物防雷安全工作
1、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防雷设施检测工作
目前,仍有部分国保单位没有按年度开展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工作(有管理使用性质特殊的原因,如:中南海、静明园、可园等单位;也有管理使用单位资金紧急的原因),避雷设施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是个未知数。文物部门将与气象部门密切合作,扩大检测范围,力求实现全面检测,确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年度定期检测。同时进一步细化规范检测内容,对文保单位防雷设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防雷标准及时整改,最大限度地减少雷击隐患。此外,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将积极探索文物建筑防雷设施统一检测的可行性。
2、加强对文物防雷工程的监督审核
认真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文物防雷工程的监督审核,切实从源头把好防雷安全质量关。防雷装置必须由持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防雷工程必须在依法取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督促各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雷电灾害发生后,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文物部门和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防雷设施完善进度
文物保护单位的防雷设施建设缺口仍然很大,需要多方面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文物保护单位防雷设施的建设、整改进度。
(四)完善制度,狠抓落实,明确责任追究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当前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落实《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对安全制度不落实,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报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孟德兴;联系电话:64071291)
主题词:文化 文物 安全 报告
──────────────────────────────────────────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16日
──────────────────────────────────────────
                                               共印8


  •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1号楼
  • 电  话:010-55532999
主办:北京市文物局 承办:北京市文物局综合事务中心 网站备案:京ICP备0508357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