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1〕1590号
关于“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和“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资质”项目内容增项的批复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你所“《关于“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和“可移动文物保护设计资质”项目内容增项的申报函》收悉。经研究,初审同意你所增加瓷器、饱水漆木器等项目的设计和修复内容。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我局将上报国家文物局予以审批。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增项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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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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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64042770 共印6份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