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1〕1470号
关于未来四方集团拍卖有限公司2011秋季
文物艺术品拍卖会文物标的审核的批复
未来四方集团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未来四方拍卖有限公司2011秋季北京文物艺术品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11月22日组织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实物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文物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此次拍卖会(举办时间:2011年11月28日-30日)申报的瓷杂类标的479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309件;申报的书画类标的276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95件。涉及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均可上拍。
二、依据《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禁止出境的标的已在清册中用 ※ 号标识(以所报清册序号为准),应在拍卖活动前告知竞买人。涉及其它事宜的请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三、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依据京文物[2003]485号通知规定的要求,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附件:1.《关于对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和拍卖企业拍
卖文物记录备案的通知》
2.标的审核清册一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拍卖 审核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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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国家文物局。
抄送:市工商局、市商务委、甘肃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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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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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彤 联系电话:64032017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