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2〕963号
关于火德真君庙夜景照明有关事宜的复函
北京火德真君庙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火德真君庙进行夜景亮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夜景照明工程项目,具体意见如下:
一、请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文物建筑特点,进一步细化施工方案,方案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原则,施工安装的设施,不得损坏文物建筑并具有可逆性。
二、灯具设置应以泛光射灯为宜,不得在文物本体上钻眼、打洞。
三、夜景照明效果应与文物建筑及什刹海地区稳重、静谧的氛围相适应。
四、你单位应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监管,认真组织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文物保护和安全施工方案,并备有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文物保护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文物安全。施工前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特此函复。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夜景 照明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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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西城区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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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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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薛源 联系电话:64041975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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