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2〕674号
关于颐和园世界文化遗产
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立项的复函
颐和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申报国家文物局世界遗产监测工作试点单位的请示》(颐园文文〔2012〕20号)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对颐和园监测预警方案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颐和园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立项。
二、该项目内容需进行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该项目内容应当与国家文物局正在编制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应从保护和传承遗产突出普遍价值及其真实性、完整性的需要出发,进一步总结提炼监测工作内容和监测项目,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完善监测机构建设方案,明确人员配置、岗位职责、相关业务流程,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衔接。
(四)深入分析遗产保护的实际需求,并相应采取适当的监测方式。如对经过修缮且保存状态较好的古建筑可在加强日常巡视的基础上辅以传统的监测手段,不必进行长期基于三维平台的变形监测。
(五)补充酸雨监测内容。
(六)针对不同类型的文物,具体分析游客参观带来的影响,进一步细化游客监测项目内容。
(七)关注周边环境和建设开发项目对颐和园景观的影响,补充必要的环境监测内容,积极考虑与北京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实现对遗产缓冲区的有效控制。
(八)建议开展国外同类型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的相关研究,从遗产监测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手段等方面获取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三、鉴于该项目内容复杂,实施周期较长,在项目实施期间,请于每年第一季度向我局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在系统总结上一年度工作进展的基础上,明确当年度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考核目标,做出相应的经费测算,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对年度工作计划的批复意见实施该项目。
四、2012年颐和园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遗产监测中心,完善机构、人员设置和相关制度建设,配置必要的监测设施、设备。
(二)建设遗产基本信息数据库,初步实现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操作。
(三)继续完成德和园等古建筑和古遗址的基础数据采集。
特此函复。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2]869号)(复印件)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遗产 监测 立项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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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公园管理中心、海淀区文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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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2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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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保山 联系电话:64071606 共印9份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