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2〕1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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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2012年秋季广韵楼专场拍卖会文物
标的审核的批复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12年秋季广韵楼专场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11月9日组织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实物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文物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此次拍卖会(举办时间:2012年11月29日-12月7日)申报的古籍善本类标的823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821件。涉及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均可上拍。
另第9083号、9090号、9111号、9112号、9135号、9136号、9428号、9430号、9433号、9434号、9435号、9436号、9437号、9438号、9439号、9440号、9441号、9442号、9443号、9444号、9458号、9820号共22件标的为一级文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对上述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
二、依据《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禁止出境的标的已在清册中用 ※ 号标识(以所报清册序号为准),应在拍卖活动前告知竞买人。涉及其它事宜的请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三、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依据《关于加强对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及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的要求,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附件:1.《关于加强对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及备案管理的通知》
2.标的审核清册一份
北京市文物局
2012年11月19日
(联系人:王彤;联系电话:64032017)
抄送:国家文物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 |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