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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正觉寺(五塔寺塔)大殿殿基抢险工程立项的请示

日期:2012年12月04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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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12〕1185号                 签发人:王丹江
 
关于大正觉寺(五塔寺塔)大殿
殿基抢险工程立项的请示
 
国家文物局:
真觉寺金刚宝座(五塔寺塔)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特申请清代大正觉寺大殿殿基抢险工程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此项工程由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作为业主单位,其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文物局。
二、项目名称、地点、时代、保护等基本情况:
该项目名称为大正觉寺大殿殿基抢险工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五塔寺村24号,现状建筑仅存殿基(台明部分)。
1961年,真觉寺金刚宝座(五塔寺塔)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周边的建设按照建控地带的规定要求得到了较好控制,文物记录档案已完成并上报贵局,文物保护规划正在编制中。
三、保护工程的必要性与实施可行性文件见附件。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经费估算244.725万元,经费来源:市财政拨付。该项目施工工期预计1年。
五、我局意见:
经研究,我局认为所报资料符合贵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请立项要求,保护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原则同意立项。具体意见如下:
1、修缮工程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修缮过程中应尽可能利用、保存和使用原有材料,尽可能多的保存原有信息,以保持文物建筑的真实性。
2、对于佛台须弥座表面风化酥粉严重部位的化学保护,建议先行局部试验,方可大面积实施。
特此请示。
 
附件:正觉寺大殿台基抢险工程方案图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王辅宇;联系电话:64071606)
 
 
 
主题词:文化 文物 抢险 工程 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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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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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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