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2〕1099号 签发人:王丹江
关于万寿寺2012年中路建筑雨季
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
国家文物局:
万寿寺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拟对北京“721”暴雨损坏的万寿寺中路建筑进行修缮,特申请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此项工程由北京艺术博物馆作为业主单位,其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文物局。
二、项目名称、地点、时代、保护等基本情况:
该项目名称为万寿寺2012年中路建筑雨季抢险修缮工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北,始建于1577年,现状建筑保存较完整。
2006年,万寿寺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周边的建设按照建控地带的规定要求得到了较好控制,文物记录档案已完成并上报贵局,文物保护规划正在编制中。
三、保护工程的必要性与实施可行性文件见附件。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经费估算540808.44元。经费来源:市财政拨付。该项目施工工期预计3个月。
五、我局意见:
经研究,我局认为该工程确属必要,所报资料符合贵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请立项要求,保护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原则同意立项。具体意见如下:
1、修缮工程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修缮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文物建筑的原有空间、格局、结构、外观、材料和工艺等信息,尽可能利用、保存和使用原有材料,尽可能多的保存原有信息,以保持文物建筑的真实性。
2、万佛楼西转角房、大雄宝殿东配殿等揭瓦屋面,观音殿东配殿挑顶修缮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
特此请示。
附件:万寿寺2012年中路建筑雨季抢险修缮工程方案设计图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人:王辅宇;联系电话:64071606)
主题词:文化 文物 抢险 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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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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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份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