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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庆县八达岭镇砖石长城第三段14、15、23号敌楼及长城段(水关长城)修缮工程方案的复函

日期:2015年07月02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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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文件
 
 
京文物2012〕1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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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庆县八达岭镇砖石长城第三段
14、15、23号敌楼及长城段(水关长城)修缮工程方案的复函
 
延庆县文物管理所:
你所《关于延庆八达岭镇砖石长城第三段14、15、23号敌楼及长城段(水关长城)修缮工程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该保护工程应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长城遗址本体结构稳定性为目标。应严格控制各类工程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不得大规模修复或复原,妥善保护长城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古朴、自然的景观风貌。
(二)应深化现状勘察和评估,进一步明确相关长城段落墙体、敌楼的建筑形制、结构、材料和工艺,完善长城遗址结构稳定性和安全性评估,明确部分墙体、门券坍塌、开裂等各类病害对遗址整体结构稳定性的影响和发育趋势,并补充相应图纸。
(三)应根据现状勘察和评估结论,细化各项保护措施,增强相关措施的针对性。明确对敌楼墙体竖向裂缝进行剔补的范围、深度等具体做法。应完善相关长城遗址顶部排水、防水设计,消除水患对遗址安全的威胁。
(四)对于补砌、补筑等加固措施的使用应慎重,尽可能使用遗址塌落的旧砖,并保留长城的历史风貌。对为保证遗址结构稳定确需实施的情形,应尽可能使用传统材料、工艺,并确保补砌、补筑部分与原有长城部分结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妥善处理新旧砌体之间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五)补充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围护、支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长城遗址本体的稳定和安全。
(六)应根据修改、完善后的保护措施进一步核减工程量和经费预算。其中,延庆县八达岭镇砖石长城第三段15号敌楼本体抢险加固方案,我局已另文批复,应在本次工程中核减相关工程量和经费预算。
(七)应进一步规范方案文本和图纸。区分长城墙体段落现状勘察图和方案设计图,补充相关立面图和剖面图,确保文本与图纸的相互对应。
三、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请你所按照国家文物局的以上要求,指导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经我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如此工程竣工后拟对社会开放,管理使用单位应组织专业机构,根据长城遗址现状和特点,制定或完善长城开放段落游客管理、监测、疏导方案,尤其应加强各景区高峰时段游客总量的控制和关键段落及节点的游客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游客拥堵等情况,避免出现游客跌倒、踩踏、坠落等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特此函复。
 
附件: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12]1865号批复文件
 
 
 
北京市文物局         
2012年10月18日       
(联系人:李昂;联系电话:64071606)
 
 
 
 
 
 
 
 
 
 
 
 
 
 
 
 
 
 
 
 
 
 
 
 
 
 
 

抄送:延庆县文委。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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