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2〕1779号 签发人:王丹江
━━━━━━━━━━━━━━━━━━━━━━━━━━━━━━━━━━━━━
关于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方案的请示
国家文物局: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东路清华大学内,拟在校内建设一栋综合楼工程,以满足附中学生的体育锻炼、住宿、教师就餐等问题。总建筑面积19800平方米,其中地上12000平方米,地下7800平方米,高度17.8米。北侧体育馆地上2层,南侧宿舍楼和餐厅地上5层,地下一层为运动场地,地下二层为地下车库,兼做人防工程(见附件1)。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已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见附件2)。
经核,该工程用地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早期建筑的四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控高度为18米以下(见附件3)。
经核,所报方案符合《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见附件4)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现将方案报上。
妥否,请批复。
附件:1.《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设计方案》
2.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12规条字0114号建设项目规 划条件
3.颐和园、圆明园遗址等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图及 说明
4.《北京市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北京市文物局
2012年12月6日
(联系人:李昂;联系电话:64071606)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