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2〕1439号
━━━━━━━━━━━━━━━━━━━━━━━━━━━━━━━━━━━━━
关于同意海淀区香山
二十八景勤政殿致远斋修缮等
四项工程列入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区
专项资金2012年度区属第二批项目的复函
海淀区文化委员会:
你委和区财政局《关于海淀区第二批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文物建筑修缮专项资金项目的请示》(海文请[2012]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海淀区香山二十八景勤政殿致远斋修缮等四项工程已依法履行文物修缮保护工程方案的审批手续,同意列入专项资金2012年度项目(见附件)。
二、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由你委会同区财政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上述项目的专项经费。
三、文物保护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请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文物安全,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
特此函复。
附件: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资金2012年度区属第二批项目海淀区分表
北京市文物局
2012年10月16日
(联系人:李昂;联系电话:64017650)
| 抄送:市财政局、海淀区人民政府、海淀区财政局。 |
|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印发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