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2〕1770号 签发人:王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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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安门华表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
国家文物局:
天安门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华表是其组成部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现申请天安门华表修缮工程立项,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此项工程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业主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政府。
二、项目名称、地点、时代、保护等基本情况
该项目名称为天安门华表修缮工程。1988年已划定天安门地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目前周边的建设按照规定要求得到了较好控制。
三、保护工程的必要性与实施可行性见附件。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天安门华表修缮工程已列入2013年计划,经费估算245万,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工期安排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
五、我局意见
天安门华表修缮工程申报资料符合贵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请立项要求,我局原则同意立项。
现将资料报上,妥否,请批示。
附件:工程立项文件
北京市文物局
2012年12月5日
(联系人:陈莞蓉;联系电话:64071606)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