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2〕1426号
━━━━━━━━━━━━━━━━━━━━━━━━━━━━━━━━━━━━━
关于同意十三陵特区居庸关长城段及城台
修缮工程列入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资金2012年度区属第二批项目的复函
十三陵特区办事处:
你办和区财政局《关于居庸关山体长城段及城台建筑修缮工程申请列入2012年度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资金文物修缮项目的请示》(特区报字[2012]3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十三陵特区居庸关长城段及城台修缮工程已依法履行文物修缮保护工程方案的审批手续,同意列入专项资金2012年度项目(见附件)。
二、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由你办会同区财政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上述项目的专项经费。
三、文物保护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请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文物安全,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
特此函复。
附件: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资金2012年度区属第二批项目十三陵特区分表
北京市文物局
2012年10月16日
(联系人:李昂;联系电话:64071606)
| 抄送:市财政局、昌平区人民政府、昌平区财政局、昌平区文化委员会。 |
|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印发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