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2〕1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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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谷区丫髻山
道士房等修复工程方案的批复
北京市平谷区文物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平谷区丫髻山道士房等修复工程方案的请示》(京平文文[2012]127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工程性质应定位为在遗址基础上的修复。工程范围包括道士房、转角房、斗姆阁。
二、请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采用传统材料、工艺和做法,并严格按照遗址现状和专家的意见组织实施。
三、严格按工程图纸范围施工,严格控制工程量。
四、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施工中如遇方案变更,须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实施,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文物、人员安全。
五、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30日内将竣工报告、质监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你单位对平谷区丫髻山道士房修复工程的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2年11月5日
(联系人:王辅宇;联系电话:64071606)
| 抄送:平谷区文委。 |
|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印发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