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2〕1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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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大处四处大悲庵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北京市石景山区佛教协会:
你处《关于八大处公园第四处大悲寺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工程范围包括八大处四处大悲庵屋面揭瓦、挑顶、大木、墙体、油饰彩画、木装修、地面铺装等。
二、请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采用传统材料、工艺和做法,不得改变文物原状。并严格按照专家的意见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固措施尽可能选择传统材料和做法。
三、本工程应同时对电器、消防、避雷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如需完善设计方案,请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本工程应尽量使用原构件,尽量少添配新材料。
五、承担工程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应资质。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施工等相关手续。实施中如遇方案变更,须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实施,同时,加强对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文物、人员安全。
六、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30日内将竣工报告、质监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你单位对八大处四处大悲庵修缮工程的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2年12月21日
(联系人:代学萍;联系电话:64050203)
抄送:石景山区文委。 |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