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局
京文物〔2012〕1846号 签发人:王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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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审圆明园遗址公园专项规划的请示
国家文物局:
圆明园遗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之一。根据贵局对《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的批复中“考古发掘、山形水系、古建筑复建等内容应分别制订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的要求,圆明园管理处经过近年来的整理和研究,组织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等设计单位编制了《圆明园遗址公园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管理部门已多次组织有关方面和专家进行研究论证,重点针对遗址考古、山形水系和植物、建筑遗址保护和展示三方面制订了规划和实施要求,为今后的遗址保护展示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考虑以上情况,我局建议同意该专项规划。
现将圆明园遗址公园专项规划报上,请予审核。
特此请示。
附件:1.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00〕660号(复印件)
2.圆政字〔2012〕120号及附件
北京市文物局
2012年12月17日
(联系人:刘保山;联系电话:64050203)
|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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