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局文件
京文物〔20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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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第二十一期文物艺术品拍卖会书画专场文物标的审核的批复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利拍卖第二十一期文物艺术品拍卖会书画专场的请示》收悉。我局于12月25日组织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实物审核,并已报请国家文物局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文物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此次拍卖会(举办时间:2013年1月17日-20日)申报的书画类标的1166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915件。涉及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均可上拍。
二、依据《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禁止出境的标的已在清册中用 ※ 号标识(以所报清册序号为准),应在拍卖活动前告知竞买人。涉及其它事宜的请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三、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依据《关于加强对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及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的要求,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附件:1.《关于加强对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及备案管理的通知》
2.标的审核清册一份
北京市文物局
2013年1月4日
(联系人:王彤;联系电话:64032017)
抄送:国家文物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 |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3年1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