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3〕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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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唐新能源昌平青灰岭
风光发电工程示范项目选址方案的复函
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唐新能源北京昌平青灰岭49.7MW风光发电工程示范项目选址符合文物保护规定的请示》(大唐新能源规[2012]556号)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大唐新能源北京昌平青灰岭风光发电工程示范项目。
二、对项目选址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各拟建风电机组的具体位置坐标和输电线路铺设路线。
(二)9号、10号、11号、20号、23号、24号、25号、26号等拟建风电机组,应尽可能远离长峪城城堡保护范围或取消设置。
(三)应通过尽可能降低拟建风电机组高度或调整外观色彩等方式,减少其对遗产周边景观风貌的负面影响。
三、拟建工程实施前,应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工程相关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具体事宜请联系北京市文物研究所落实(联系人:朱志刚66175591)。如发现重要遗址、遗迹,应修改、完善设计方案,避让重要遗址、遗迹。
四、请你公司根据上述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国家文物局要求经我局核准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实施。请一并补充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文物安全的具体工作措施。
特此函复。
附件:文物保函〔2013〕370号文
北京市文物局
2013年4月15日
(联系人:刘保山;联系电话:64050203)
抄送:昌平区文委、市文研所。 |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