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3〕392号 签发人:王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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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文物保护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内容变更的请示
国家文物局: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是贵局批准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由于该单位已完成企业改制,并经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准。现拟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单位名称、注册资金、单位地址、经济性质变更。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报上(见附件)。
特此请示。
附件:1.企业改制名称变更的申请。
2.教育部关于同意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改制并无偿划转的批复(教技发函[2010]81号 )
3.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职工大会决议
4.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北京市文物局
2013年3月23日
(联系人:代学萍;联系电话:64050203)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