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3〕332号 签发人:孔繁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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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州区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配套热力管网过北运河段施工方案的请示
市政府:
为建设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供热基础设施,北京华电北燃能源有限公司拟实施通州区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配套热力管网建设,管线需下穿北运河通州区段,选址位于世界文化遗产预备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京杭大运河通州区北运河段的保护范围内。
经我局上报,国家文物局已原则同意通州区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配套热力管网过北运河段施工方案,对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附件1)。现建设单位已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对方案进行了完善(附件2)。
因工程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京杭大运河保护范围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的有关规定,考虑到该项目是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议同意。现将通州区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配套热力管网过北运河段施工方案报上,请予审批。我局将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函复建设单位。
特此请示。
附件:1.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13]105号文件(复印件)
2.北京华电北燃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北燃[2013]3号文件及方案
北京市文物局
2013年3月15日
(联系人:刘保山;联系电话:64050203)
|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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