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917号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圆明园遗址保护范围内福缘门拆除地块绿化项目报市政府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市政府,其原则同意。
请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实施。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价值地下文物遗存,须立即停工,做好历史信息记录,并按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同时加强工人文物保护意识教育,确保文物安全,若后期涉及实施内容与所报设计方案不符,应据实调整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7月3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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