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943号
北京市昌平区明十三陵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十三陵德陵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研究。对明楼屋顶瓦件残损进行量化勘察,补充现状照片,明确渗漏点位。深入勘察排水系统,查明宝城、哑巴院等区域排水暗沟现状与走向,分析水害成因。
(二)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暂不同意方城明楼屋面全面挑顶,应调整为查补或局部揭瓦,严格压减构件更换量。论证调整宝城墙“桃花浆灌注”措施,注意避免引发新的病害。砖石构件风化、断裂但不影响结构和使用的,应予现状保留,不得大面积揭铺地面,仅限对局部凹陷、起拱部位进行规整。
(三)完善设计方案。细化墙体砖、马道地面及散水勾缝修缮工艺,对深、宽缝隙宜采用“灰浆灌缝+勾缝”措施。审慎论证方城墙体鼓胀加固措施的安全性与可逆性。重点解决建筑和场地排水问题,补充宝城墙马道扶手墙内侧暗排水沟、哑巴院排水口内暗沟清淤要求,统筹做好露明与隐蔽部位排水系统的衔接,确保场地全域排水通畅。补充更换的椽飞望板的地仗油饰做法。
(四)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确保图文一致。梳理精炼方案文本结构和文字说明。校正图纸中形制不准确或缺乏依据的表述,力求规范、严谨。
工程设计方案方案由你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意见修改、完善,报我局核准后实施。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7月6日
(联系人:毛英杰;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