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607号
北京市北海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开展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二期)的申请函》收悉。经研究,该项目涉及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海及团城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5月13日报国家文物局,待其同意后,相关意见将由我局转发你单位。期间,请你单位依法做好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特此函告。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5月14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66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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