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备字〔2026〕51号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向中国国家博物馆出借2件馆藏文物备案的函》材料及告知承诺书收悉。办件编号:00326050800043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你单位向中国国家博物馆出借馆藏文物共计2件/套,参加其举办的“天地同和——中国古代音乐文化展” ,其中二级文物1件/套、一般文物 1 件/套,借展期2026年5月17日至2026年9月13日。
你单位与文物借用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文物借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展品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借展过程中应随时了解掌握文物的安全状况,并在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
你单位已确认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北京市文物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5月8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