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418号
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城保护范围内开展昌平区流村镇长峪城村整体环境提升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该项目涉及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城(长峪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4月8日报国家文物局,待其同意后,相关意见将由我局转发你单位。期间,请你单位依法做好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特此函告。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4月8日
(联系人:王淼;电话:8915066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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