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350号
北京林业大学实验林场:
你单位《关于普照寺文物建筑临时保护措施的函》(北林场发〔202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普照寺文物建筑临时保护事宜。
二、对临时保护措施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苫盖棚的高度与现有屋面高度距离不宜过高,以较好的防止风雨侵蚀。
(二)苫盖的瓦楞铁色调应与现有屋面瓦件的颜色基本相似;落地钢管的颜色应与现有建筑装修的色调基本相似。
(三)因苫盖材料使用金属材料,在实施中应考虑防雷的问题。
(四)补充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及文物安全。
三、请你单位做好施工全流程组织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
四、请你单位高度重视普照寺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日常保养与巡护,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一步勘察现状及残损状况,积极与属地文物部门沟通,推进后续普照寺整体修缮保护。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3月25日
(联系人:吕忠霖;联系电话:5553303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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