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93号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东交民巷使馆建筑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市政府,其原则同意。
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实施。
建议进一步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沉降、振动监测等相关控制指标与安全标准,结合监测初期数据,科学确定监测阈值及预警值,并与施工进程同步编制完成文物保护监测报告,予以备查。在获批事前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事中评估,通过全过程跟踪监测施工期间文物沉降及振动情况,切实保障文物本体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价值地下文物遗存,须立即停工,做好历史信息记录,并按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同时加强工人文物保护意识教育,确保文物安全,若后期涉及实施内容与所报设计方案不符,应据实调整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施工结束后,请及时做好场地恢复工作。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1月20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66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