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91号
孙晓娟、孙晓兰:
你所报《关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3号7幢翻建工程的申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原则同意在北海及团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3号7幢翻建工程项目。
一、请与属地文物行政部门联系,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拟翻建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登记和公布,并将翻建工程调整为修缮工程。
二、完善现场勘察与方案设计。补充说明拟翻建建筑与相邻 建筑的结构关系,核实独立翻建的可行性。进一步细化方案设计及施工图纸,尽可能续用原大木梁架,不得开挖地下空间,施工 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工作。
三、请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研提保护措施。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1月19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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