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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在北海及团城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3号7幢翻建工程项目的复函

日期:2026年01月26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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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6〕91号

孙晓娟、孙晓兰:

  你所报《关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3号7幢翻建工程的申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原则同意在北海及团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3号7幢翻建工程项目。

  一、请与属地文物行政部门联系,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拟翻建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登记和公布,并将翻建工程调整为修缮工程。

  二、完善现场勘察与方案设计。补充说明拟翻建建筑与相邻 建筑的结构关系,核实独立翻建的可行性。进一步细化方案设计及施工图纸,尽可能续用原大木梁架,不得开挖地下空间,施工 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工作。

  三、请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研提保护措施。

  特此函复。

  附件:国家文物局 文物保函〔2026〕36号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1月19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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