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16号
北京市北海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所报《关于开展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原则同意在北海及团城保护范围内进行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研究和评估。依法补充开展考古工作,明确新开挖范围地下遗存分布情况,并根据考古成果对项目方案进行调整优化。补充管线现状勘察,说明原有各类管线(电力、热力、给水管线)埋深、位置、路由。静心斋区域、先蚕坛院落等距拟建管沟较近的,应补充文物建筑基础和埋深现状勘察。补充评估项目范围内驳岸、栏杆、山石、地面、散水的时代和价值,明确是否属于文物本体或具有保留价值。补充各段管沟与驳岸的具体空间位置关系。补充评估管线运营期间的安全性。
(二)分期推进项目内容。优先实施距文物本体较远的第二、三、四段综合管沟建设,并有效总结其经验。第一、五、六段综合管沟及驳岸改造、栏杆、山石、小路、碎拼铺装方案深度不足,可能对文物本体造成影响,应深化完善后另行报批。
(三)优化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尽量避让、远离文物本体,尽可能使用原有路由,减少新开挖量,新设计路由应与现状各管线路由进行对比。临近文物建筑的管线应补充比选直埋方案。细化铺设方案,明确开挖深度、宽度、放坡、与文物本体距离等具体设计参数,不应整体揭铺老地面。依据各建筑基础埋深,优化临近文物建筑点位的管线实施方案,确保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程度降到最低。补充拟避让的古树名木具体位置及管线路由。
(四)细化保护措施。针对开挖过程中振动、地下水以及文物本体稳定性、驳岸稳定性、院落地面变形等,明确文物监测方案和防护、支护措施。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关注文物建筑及围墙周边施工,临近文物建筑应使用人工开挖。
(五)规范文本和图纸。补充反映各管线位置关系的大比例尺平面图、剖面图,逐段核实、补充管沟断面与文物建筑、驳岸等位置关系剖面图。补充标注各段管沟开挖长度、宽度、走向,详细标注与文物建筑、山石、驳岸之间的距离。逐一补充拟修复各建筑散水平面图。补充古树名木具体位置及避让古树名木的管线平面图、剖面图。
二、请你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根据第二条意见进一步深化第一、五、六段综合管沟及驳岸改造等相关内容形成项目(二期)另行报批。
三、因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送我局,确认无误后由我局报请市政府批准。
特此复函。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1月6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66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