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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在北海及团城保护范围内北海公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的复函

日期:2026年01月26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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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6〕16号

北京市北海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所报《关于开展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原则同意在北海及团城保护范围内进行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研究和评估。依法补充开展考古工作,明确新开挖范围地下遗存分布情况,并根据考古成果对项目方案进行调整优化。补充管线现状勘察,说明原有各类管线(电力、热力、给水管线)埋深、位置、路由。静心斋区域、先蚕坛院落等距拟建管沟较近的,应补充文物建筑基础和埋深现状勘察。补充评估项目范围内驳岸、栏杆、山石、地面、散水的时代和价值,明确是否属于文物本体或具有保留价值。补充各段管沟与驳岸的具体空间位置关系。补充评估管线运营期间的安全性。

  (二)分期推进项目内容。优先实施距文物本体较远的第二、三、四段综合管沟建设,并有效总结其经验。第一、五、六段综合管沟及驳岸改造、栏杆、山石、小路、碎拼铺装方案深度不足,可能对文物本体造成影响,应深化完善后另行报批。

  (三)优化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尽量避让、远离文物本体,尽可能使用原有路由,减少新开挖量,新设计路由应与现状各管线路由进行对比。临近文物建筑的管线应补充比选直埋方案。细化铺设方案,明确开挖深度、宽度、放坡、与文物本体距离等具体设计参数,不应整体揭铺老地面。依据各建筑基础埋深,优化临近文物建筑点位的管线实施方案,确保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程度降到最低。补充拟避让的古树名木具体位置及管线路由。

  (四)细化保护措施。针对开挖过程中振动、地下水以及文物本体稳定性、驳岸稳定性、院落地面变形等,明确文物监测方案和防护、支护措施。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关注文物建筑及围墙周边施工,临近文物建筑应使用人工开挖。

  (五)规范文本和图纸。补充反映各管线位置关系的大比例尺平面图、剖面图,逐段核实、补充管沟断面与文物建筑、驳岸等位置关系剖面图。补充标注各段管沟开挖长度、宽度、走向,详细标注与文物建筑、山石、驳岸之间的距离。逐一补充拟修复各建筑散水平面图。补充古树名木具体位置及避让古树名木的管线平面图、剖面图。

  二、请你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根据第二条意见进一步深化第一、五、六段综合管沟及驳岸改造等相关内容形成项目(二期)另行报批。

  三、因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送我局,确认无误后由我局报请市政府批准。

  特此复函。

  附件:国家文物局 文物保函〔2025〕1865号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1月6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66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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