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1764号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昌平区南口镇道北地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市政府,其原则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或修改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供水管道人工开挖部位。方案中铁道工人俱乐部东侧、西南侧供水管道与文物本体距离过近,应明确采用人工开挖方式,严禁使用机械作业。同时,应准确标明该地段管道与文物本体的具体距离,并实施重点监测。位于建设控制地带内以及各类建设控制地带之间的供水管道,建议统一采用人工开挖方式。
(二)该工程性质为文物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内的其他建设工程,对文物建筑本体只能采取可逆性支护措施,方案“2.13.2文物建筑本体专项保护措施”中拟采用的“主动防护”措施(包括对裂缝墙体“先用环氧树脂灌浆加固裂缝,再在墙体外侧设置可拆卸钢支架”以及更换屋面破损瓦片等措施)涉及文物本体保护工程,超出本工程方案内容。如确需扰动文物本体,应另行单独制定文物保护工程加固设计方案。
(三)方案实施阶段,应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完善降尘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应尽量远离文物保护范围,最大限度降低对文物的影响。
(四)设计方案中现有施工期间防护措施为排水管道设计方案内容,应针对供水管道施工实际进行修改和完善。
请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实施。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价值地下文物遗存,须立即停工,做好历史信息记录,并按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同时加强工人文物保护意识教育,确保文物安全,若后期涉及实施内容与所报设计方案不符,应据实调整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12月23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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