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1682号
北京石泰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承恩寺消防通道改造工程方案的申请函》(石泰集团函〔2025〕2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原则同意在承恩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承恩寺消防通道改造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研究和评估。补充承恩寺东侧及北侧围墙现状勘察,说明其形制和保存现状。进一步评估车道占用承恩寺东墙外护坡、新建挡土墙、车辆运行振动等对文物的影响,重点评估对围墙稳定性的影响,注意考虑墙体内外高差和护坡侧向 压力。
(二)优化设计方案。消防应急通道应尽可能远离围墙,降低对其的影响。核实并完善车道转弯半径、回转及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设计。明确路灯设计要求,以简洁、谦逊为主,减小对文物环境的影响。
(三)细化保护措施。补充施工期间文物保护、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重点预防围墙、碉楼开裂、下沉、倾斜或局部坍塌,适当关注排洪沟的保存情况。明确施工组织、场地布置等要求和垃圾、泥浆等污染物处置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图纸。补充寺院内地坪标高和消防通道标高,剖面图等各类图纸均应补充标注承恩寺围墙及文物建筑位置。
二、请你公司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公司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 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特此复函。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12月10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66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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