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1624号
北京市房山区文物保护所:
你单位《房山区文物保护所关于金陵主陵区环境整治与展示项目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考函〔2025〕1567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经核,该方案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批复要求(文物考函〔2025〕1567号)进行了有效回应,通过核准。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批复中“拆除现状挡土墙”和“恢复神道关系”要求,因目前考古依据尚不充分,暂不具备实施条件,后续应在考古工作成熟基础上继续研究落实。针对踏步遗存区现有玻璃覆罩,在未来开展专项保护时,应充分考虑石质文物野外保护需求,优先考虑防高温辐射且通风良好的保护方式。
(二)加强考古协同。
1.工程实施前须经考古确认,预留考古时间与空间;设计与管理单位应全程跟踪项目进展,及时掌握最新考古成果,并据此优化、调整设计方案与解说内容。
2.方案应以2007年北京市政府公布的法定保护区划为依据,并评估其合规性;同时,将最新考古成果精准落实至设计范围底图上,所有平面布局均应以此图为基础。
3.规范名称表述。方案多处将陵寝表述为“墓”,应予以更正;且目前仅太祖睿陵经考古发掘确认,其他如道陵、裕陵位置均为推测,缺乏考古依据,建议参照西夏王陵命名方式,对未发掘确认陵寝以数字编号标识,待后续考古确认后再补充规范名称。
4.金陵遗址为金代王陵,以展现金代陵寝的格局和内容为优先,其他时代遗存如关帝庙遗址等,建议以地下回填为主要保护方式。
5.结合陵区古排水系统已知走向及考古新进展,同步推进设计与施工优化工作,原则为优先修复可用部分,废弃段按原材料、原形制调整。
(三)优化环境整治。
1.植被与地形整治。建议优先选用松柏等养护成本低,兼具肃穆气质的树种;后期人为修建梯田结合考古工作逐步拆除,本次可植松柏进行遮挡;将东西侧自然冲水沟纳入本次整治范围,以恢复自然景观,提供休闲空间,避免出现过度园林化倾向。
2.优化道路布局。以主神道为陵区主干路,主神道及北侧通向山坡脚其间设连接支路,在此基础上,沿北侧东西向导水渠、陵区东西两侧排水沟修建支路,最终形成道路闭环,充分体现陵区道路与水系的协同布局。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强化施工管理。施工前制定分区分期分类实施计划及详实施工组织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消防、安防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12月2日
(联系人:海云飞;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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