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1336号
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卢沟桥(包含宛平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永定河卢三段综合提升工程卢上左0+050至0+330左堤段的请示》(永投文〔2025〕197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卢沟桥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永定河卢三段(卢上左0+050至0+330左堤段)综合提升工程,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疏浚清淤范围和深度,严格控制卢沟桥本体附近区域的土方开挖量,确保桥墩基础安全。不应新建仿古景观建筑,护栏不应采用仿古样式,避免与文物本体相混淆,采用简洁、谦逊的当代样式即可。细化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运输和堆放尽可能远离文物本体。补充文物振动、变形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绿化及地形地貌恢复应与周边环境、历史风貌相协调,避免城市园林化。
二、请你单公司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送我局核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实施。
特此复函。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10月21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