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1220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文物事业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门头沟区戒台寺保护修缮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项目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列入北京市北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3年灾后保护项目(不含安防消防防雷)计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23〕987号)并提出相关意见,要求我局对变更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变更方案。
二、变更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严格按照设计变更范围实施,控制工程量。细化落架实施方案,记录拆卸过程,修缮实施中应尽量利旧。
(二)补充明间及北次间落架修缮的各项工程量。
(三)修正图中基础标高,补充夯土材料要求及夯筑要求。设计变更应补充原设计做法。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消防、安防工作,确保文物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七、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八、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9月24日
(联系人:海云飞;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