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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平谷区长城20号(将军关墙体10段)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复函

日期:2025年08月28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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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5〕1089号

北京市平谷区文物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平谷区长城20号(将军关墙体10段)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项目此前已取得国家文物局《关于2024年北京市长城抢险加固项目计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24〕404号)并提出相关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在历史沿革中补充19-36米段西侧墙体维修记录。

  (二)应进一步对边墙构造、现状进行勘察,据实完善图纸。补充能够反映构造、地形地貌的现状照片。

  (三)应补充不同位置边坡地质情况和坡度分析,说明设置主动防护网的必要性。

  (四)应按照制图规范完善图纸,剖面图应与剖切位置的地形地貌相对应,应更改毛石砌筑填充图例,补充支护墙(柱)位置、构造做法等详图。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消防、安防工作,确保文物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8月27日

  (联系人:海云飞;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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