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1066号
北京市景山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北京市景山公园管理处关于在景山保护范围内实施景山公园线缆改造工程的申请函》(景规函〔2025〕35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市政府,其原则同意。
请贵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实施。建议五亭、绮望楼及墙体周围管沟开挖均应采用人工方式,避免机械开挖;砖地面开挖如遇垫层砖等传统做法,回填需按传统工艺进行,禁止使用杂填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墙体下管道与墙体的距离在现有1米的基础上尽可能加大;电缆容量及电力设施应遵循“减法原则”,仅满足照明及游人安全需求即可,不提供大功率夜景照明的电力支持。
设计单位应赴施工现场,勘查隐蔽部位,根据现场实际勘查情况进行指导,确保文物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控制施工占地范围,保护周围环境;加强工人文物保护意识教育,若发现有价值地下文物遗存,须立即停工,做好历史信息记录,并按程序报告相关部门。若后期涉及实施内容与所报设计方案不符,应据实调整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8月20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