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1065号
北京广济寺:
你单位《关于北京广济寺一进院东侧环境整治工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核准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市政府,其原则同意。
请贵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实施。建议明确文字表述,文本内的“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为工作要求,而非工作方针。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扬尘、噪音、防火等安全影响,该工程范围距离文物建筑较近,施工作业空间狭小,建议细化文本6.5中对文物建筑的临时支护措施及相关技术要求,确保文物安全。若涉及实施内容与所报设计方案不符,应据实调整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请你单位加强对该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8月20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