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1006号
北京市昌平区明十三陵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十三陵主神道-大宫门至龙凤门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保函〔2025〕732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经核查,方案已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十三陵主神道——大宫门至龙凤门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国家文物局关于十三陵主神道——大宫门至龙凤门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的批复》(文物保函〔2025〕732号)意见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补充与完善,原则可行。以下内容还需进一步明确:
(一)针对批复意见第二条,设计方案应在“修缮内容与措施”和“施工说明”中补充“墙体抹灰局部修复需以逐块调色样板方式实施,确保其外观协调”的设计要求。
(二)批复意见第三条,设计方案应明确神道两侧补植树木的纵向株距,校核每排间距和种植进深,补充调节的依据和前后变化情况。
(三)针对批复意见第五条,现状勘察报告相应删减关于既有现状建筑改造等国家文物局暂不同意实施工程的建筑现状勘察和评估内容。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针对东、西下马碑地面铺装补充可行性说明,明确泛水坡度与排水情况,并补充新增铺装详图;新增铺装应在原铺装完整边界外另行设计,并明确新老铺装分布关系及周边雨水走向。
(二)凡石构件上后期采取水泥修补的部分,如现状牢固,均不宜扰动。
(三)石像生周边施工时,砍伐或移栽柳树、杨树,需加强对文物本体的防护,避免造成破坏;建议增加大宫门周围清理灌木杂草等相关内容,为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周边地面一定范围内可采用可逆性铺装方式增加硬化措施。
(四)补充各级标牌的文字说明;十三陵标识引导设施应结合神路及陵寝整体文旅标识系统统筹考虑,保持十三陵全域文旅形象一致性。
(五)补充完善修改说明。在国家文物局批复文件后补充《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十三陵主神道--大宫门至龙凤门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的复函》;在“批复意见答复”中逐条补充修改思路及具体内容,如明确神道散水砖更换时间等。
四、明十三陵为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整治方案应基本延续该区域内的景观氛围,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因素,以文物价值展示、提升空间品质为主要目标,请你中心指导明十三陵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进行全面、系统设计。
五、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六、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七、施工前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消防、安防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八、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九、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十、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一、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8月6日
(联系人:海云飞;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